之前回复过一个类似的问题“第五章例5-2的第二个分录是不是做错了?” *H$nydQ:
由于当时没有仔细看题,所以回复的答案是错的,希望问问题的童鞋能注意这个贴(我试图找到原帖但是失败了) J\%:jg( m
e,x@?L*
书上的分录是对的,因为增值税改革之后,规定: V4"AFArI
“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但不包括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纳入抵扣范围。” A1@-;/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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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用于机器设备的原材料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不用进项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