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Y!{ UNq5
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变更,也可以选择撤销,当然也可以选择不撤销。 2UbTKN
②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该行为视同“有效的”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tXX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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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销权的时效必须在“行为成立”之日起超过1年。 nY M2Vxi0+
2.撤销权的效力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 ka=E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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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 U,Q
(一)代理的特征 9u0<$UY%
被代理人 代理人 第三人 ks19e>'5Q
代理人在A代表权限范围内,B以被代理人的名义,C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D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En>o~ L;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2.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因此,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不对被代理人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BS*Y3 $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KNY ;E
1.可以代理的行为 ?Z(xu~^/
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也适用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如申请行为、申报行为、诉讼行为)。 0+{CN|0
2.不能代理的行为 &9OnN<mT1
(1)依照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 .QVN&UyZ
(2)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约稿、预约绘画、演出); Wd>gOE
(3)违法行为不得适用代理。 .(g"(fgF
(三)委托代理 %n B}Hq ;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000年单选题)。 ,II-:&H
(四)代理权的滥用 _jWGwO
1.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ssY5g !%
2.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lY$9-Q(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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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bDtb"V8e
一般情况下,无权代理视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对被代理人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vw2yOLRX
1.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经过本人追认或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有权代理,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2000年判断题)。 qxbGUyH==
2.表见代理(重点) +wIv|zj9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进行的代理)’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有效,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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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诉讼时效和保护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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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2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