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8Cqs@<r4Od
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变更,也可以选择撤销,当然也可以选择不撤销。 XGoy#h
②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该行为视同“有效的”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o C=c
1.撤销权的时效必须在“行为成立”之日起超过1年。 Td F<
2.撤销权的效力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 $F-XXBp
六、代理 \S<5b&G
(一)代理的特征 aOD"z7}U
被代理人 代理人 第三人 $ vj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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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在A代表权限范围内,B以被代理人的名义,C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D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M7*N.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2.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因此,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不对被代理人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l+SJLyJ%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3"n
1.可以代理的行为 _-&.=3\1
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也适用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如申请行为、申报行为、诉讼行为)。 heKI<[8l
2.不能代理的行为 +n, BD C;
(1)依照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 % KA/
(2)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约稿、预约绘画、演出); ;gMh]$|"
(3)违法行为不得适用代理。 hjG1fgEj
(三)委托代理 :}JZKj!}M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000年单选题)。 u7=[~l&L
(四)代理权的滥用 :z\f.+MI
1.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yMzgk[u
2.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uJOW%|ZN`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LbR-uc?x
(五)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Y~+o-_
一般情况下,无权代理视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对被代理人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