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高人解决一下。。。 甲上市公司于2006年1月2日按面值发行总额为4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发行费用200万元,该可转换债券期限3年,票面利率2%。 同期普通债券市场利率5%,甲公司在说明书中规定,从2007年起每年1月2日支付上一年的债券利息,债券持有人自2007年1月1日起可以申请将所持有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转股价格按可转换债券的面值每100元转为10股,每股面值1元,并约定在2006年年末没有达到公司承诺转股条件时投资者可于2007年年初赎回债券,赎回时将对2006年利息获得1%补偿,如果没有转股或赎回,从2007年将支付正常票面利息。甲公司发行债券所得款已收存银行。2007年1月1日,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A将1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甲公司股份并于当日办妥相关手续,2008年1月2日,该可转换债券的其他持有人将其各自持有的甲公司可转换债券申请转换为甲公司股份并于当日办妥手续,没有赎回。 (1) 计算甲公司2006年1月2日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初始确认。 (2)计算该可转换债券在2006年年末的摊余价值。 (3)确认2007年转股时股本和股本溢价的金额。 (4)计算该可转换债券在2007年年末的贪摊余价值。 (5)确认2008年转股时股本和股本溢价的金额。 (6)做出会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