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的一般计税方法 kg97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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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3月1日起,以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奖金、津贴(扣除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扣除1600元(外籍、港、澳、台、华侨为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根据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v|';!p|
应纳税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或4800)×税率-速算扣除数 jp2Q9Z
税率表(略) ;2x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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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企业一中方员工某月工资收入3800元,扣除2000元抵扣数,为1800元,应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为第二级,相对应的税率的10%,速算扣除数为25。则具体算式为: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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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2000)×10%-25=155(元) 8V/L:h#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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