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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2015注会税法知识点学习】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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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阿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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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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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导航】: T7cT4P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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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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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章节】: #J^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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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十三章税务行政法制第一节税务行政处罚的内容。 <|Z0|s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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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Rj 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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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是指税务机关在对当事人某些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决定之前,按照一定形式听取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意见的程序。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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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做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做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Y>%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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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属听证范围的案件,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首先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给予的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RA"N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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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kS5=&<  
O5k's  
  税务机关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的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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