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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d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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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J`;G9'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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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十三章税务行政法制第一节税务行政处罚的内容。 }8G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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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cysYjuI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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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是指税务机关在对当事人某些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决定之前,按照一定形式听取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意见的程序。 ;^lV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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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做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做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X !NH?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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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属听证范围的案件,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首先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给予的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yC4JYF]J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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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jwy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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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的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