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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2015注会税法知识点学习】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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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阿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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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5-03-06
+{WZpP},v  
  【内容导航】: :b<<  
P7*?E*   
  (一)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nE^;  
sn8r`59C  
  【所属章节】: _g6H&no[  
L\\'n )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十三章税务行政法制第二节税务行政复议的内容。 S y^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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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0r]-Ltvl?}  
U%KsD 4B  
  1.申请复议的时间——得知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之内。 !}=#h8fv  
D{M& >.  
  2.复议与诉讼的次序问题 `2n%Lo?_  
+HoCG;C{  
  对征税行为的争议——三步曲:按税务机关规定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担保,复议是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spTIhZ  
GSVLZF'+  
  对其他行为争议——复议不是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4CQK`U  
A#nSK#wS61  
  3.行政复议申请方式——可以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 \{ff7_mLo  
VEBvS>i*  
  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能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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