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130阅读
  • 0回复

[知识整理]【2015年经济法知识点总结】清算程序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阿文哥
 

发帖
16132
学分
16242
经验
2562
精华
49
金币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5-01-12
kM8{C w  
  【知识点】:清算程序 PwB1]p=  
t. ='/`!N  
  1.通知债权人 jho**TQ P  
Gh.[dF?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告。 4JGtI*%5lq  
(QoI<j""  
  2.债权申报和登记 _tTNG2  
o1cErI&q"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a ->0 l  
6 5N~0t  
  (1)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qw0]U\pv  
,'xYlH3s  
  (2)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可要求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ny#,GB  
!$-\;<bZ w  
  (3)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G4 z tiuG  
u_(VEfs4  
  (4)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l i~d?>  
FCi U  
  3.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 #txE=e"&o  
CHrFM@CM  
  (1)自行清算 bef_rH@`  
tg]x0#@s  
  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 g2  
 ={K`4BD  
  (2)指定清算 OQW#a[=WQ  
P:30L'.=[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Zjbc3 M5  
 wr[,  
  4.清算方案的确认 ]o cWt3|  
;;L[e]Z  
  (1)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 8"sb;  
CC#;c1t  
  (2)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可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pvi!NnL-  
&boOtl^  
  5.公告公司终止 H ,Z;=N_  
oD<k MK  
  (1)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_%5R o6  
u%w`:v7Yo(  
  (2)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清算完毕。因特殊情况无法在6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关注我们的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cpahome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