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087阅读
  • 0回复

[知识整理]【2015年经济法知识点总结】清算程序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阿文哥
 

发帖
16132
学分
16242
经验
2562
精华
49
金币
0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5-01-12
HTMg{_r(%  
  【知识点】:清算程序 bZ^'_OOn  
vP=H 2P  
  1.通知债权人 X Vb9)a  
Z#D*HAd`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告。 VLJ]OW8cO  
HLQ> |,9  
  2.债权申报和登记 I!SIy&=W  
#2"'tHf4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g_Rp}6g  
c *<m.  
  (1)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KZa6*,, s  
H!Dj.]T  
  (2)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可要求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j0jAl  
6']G HDK  
  (3)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O+/{[9s  
,~DKU*A_~  
  (4)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_~*j=XRs  
L\5:od[E P  
  3.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 ydj*Jy'  
QpRk5NeLe  
  (1)自行清算 Q laoa)d#  
?M6)O?[  
  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1gT&sU0  
] SLeWs  
  (2)指定清算 Dy 8H(_  
Zg0nsNA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 a: 1^  
#p]V?  
  4.清算方案的确认 g3^:)$m  
uH,/S4?X  
  (1)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 +$#XV@@~  
Zsmv{p  
  (2)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可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j}`ku9S~  
 WFhppi   
  5.公告公司终止 :ln?PT  
2|] <U[  
  (1)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ZvVj\{  
H K J^6|'  
  (2)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清算完毕。因特殊情况无法在6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关注我们的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cpahome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