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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2015年经济法知识点总结】无权代理的后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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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阿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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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4-12-16
+{Qk9Z  
  【知识点】无权代理的后果 `lAe2l^  
[:cy.K!Uo%  
  1.合同的效力 +,`Cv_O  
MfJ;":]O!  
  在无权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 3)jFv7LAU  
_*d8:|qw  
  2.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dl{ .,J  
d5/x2!mH8  
  (1)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sW'SR  
(vX+ Yw  
  (2)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ZT*RD2,  
D%L}vugxK  
  【解释1】无权代理成立后,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Y#XD{  
K-%x] Fp=  
  【解释2】一旦本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就确定地转化为无效民事行为,由各方当事人按照过错程度承担法律责任。 ~b.C[s  
Wn61;kV_)  
  3.相对人 |"4+~z%/9!  
dso6ZRx  
  (1)相对人的催告权 qmNgEz%  
W4 v/,g>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T$ <l<.Qd  
x|>N   
  【解释1】催告在性质上属于意思通知行为,不属于形成权。 (/x%zmY;/U  
:A+nmz!z  
  【解释2】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 :bJT2o[  
oMM+af  
  (2)相对人的撤销权 -4  ~(*  
j<H5i}  
  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 /oA=6N#j  
(o+(YV^  
  【解释1】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a: C h"la  
T8nOb9Nrj  
  【解释2】撤销权的行使有两个条件:(1)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2)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是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行使了追认权,则代理行为确定有效,此时善意相对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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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6-10-24
缘,来如惊鸿,去如飞燕,人生遇合,到处皆缘。缘未至,不得营求;缘既至,无从规避。
离线bse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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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7-02-05
杨彪 建鸿 张国强 公益达人!高人啊,真是好东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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