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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2015年经济法知识点总结】无权代理的后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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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阿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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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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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无权代理的后果 l+0oS'`V*L  
)zDCu`  
  1.合同的效力 /od@!/  
NC6&x=!3  
  在无权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 l9Q- iJ  
mj7#&r,1l  
  2.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VOF Oc  
\1M4Dl5!  
  (1)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p\q:z6  
#&e-|81H  
  (2)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Dk51z@  
 K_}K@'  
  【解释1】无权代理成立后,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u/sphPe  
b^vQpiz  
  【解释2】一旦本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就确定地转化为无效民事行为,由各方当事人按照过错程度承担法律责任。 @gK?\URoT  
W: z;|FF  
  3.相对人 '[%j@PlCX  
]\HvKCN}  
  (1)相对人的催告权 deh*Ib:(S  
!&@615Vtw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N9(}9  
nQ3A~ ()  
  【解释1】催告在性质上属于意思通知行为,不属于形成权。 :e+jU5;]3  
.O<obq~;C  
  【解释2】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 MVUJD{X#  
C\hM =%  
  (2)相对人的撤销权 !C.4<?*|  
}"%N4(Kd  
  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 &=mtc%mL  
|CbikE}kL  
  【解释1】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7tCw*t $  
4E}Yt$|  
  【解释2】撤销权的行使有两个条件:(1)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2)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是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行使了追认权,则代理行为确定有效,此时善意相对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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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7-02-05
杨彪 建鸿 张国强 公益达人!高人啊,真是好东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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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6-10-24
缘,来如惊鸿,去如飞燕,人生遇合,到处皆缘。缘未至,不得营求;缘既至,无从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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