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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无权代理的后果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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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效力 _TP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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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权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 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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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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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Fcr@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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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Wq9s[)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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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无权代理成立后,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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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2】一旦本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就确定地转化为无效民事行为,由各方当事人按照过错程度承担法律责任。 >rFvT>@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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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对人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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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对人的催告权 'j)eqo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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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9h8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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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催告在性质上属于意思通知行为,不属于形成权。 o7T|w~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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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2】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 9bNIa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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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对人的撤销权 aXJe"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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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 \fKE~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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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xc7~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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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2】撤销权的行使有两个条件:(1)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2)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是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行使了追认权,则代理行为确定有效,此时善意相对人不能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