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885阅读
  • 0回复

[知识整理]【2015年经济法核心知识点】质权的设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阿文哥
 

发帖
16132
学分
16242
经验
2562
精华
49
金币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4-11-26
Pb0)HlLq  
质权的设定 L^6"' #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keae.6[  
  1)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u$apH{  
  2)证券权利。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L7X7Zt8%  
  3)基金份额与股权。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v@);\-V  
  4)知识产权。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gX_%  
  5)应收账款。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关注我们的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cpahome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