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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产品和副产品的成本分配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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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产品加工成本的分配 %&L]k>n^
联产品,是指使用同种原料,经过同一生产过程同时加工出来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要产品。 ^^[MDjNy@
1.售价法 TI{W(2O *
2.实物数量法 rrGsam\.
(二)副产品加工成本的分配 E>j*m}b
副产品是指在同一生产过程中,使用同种原料,在生产主要产品的同时附带生产出来的非主要产品。 6e1/h@p\7
由于副产品价值相对较低,而且在全部产品生产中所占的比重较小,因而可以采用简化的方法先确定其成本;然后从总成本中扣除,其余额就是主产品的成本。 c;w%R8z
产品成本计算制度的类型 s6k,'`.
成本计算制度的类型 主要区别 8~QEJW$
实际成本计算制度 ?UAB}CjY
标准成本计算制度 实际成本计算制度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 PTfy#
在实际成本计算制度中,产品的实际成本成为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的计价依据,并成为利润表“已销产品成本”的计量依据。 t_@xzt10y
标准成本计算制度以预先制定的标准成本为基础,用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比较,并核算和分析成本差异。 >gAq/'.Q
它的核心是,按标准成本记录和反映产品成本的形成过程和结果,并借以实现对成本的控制。 {/]K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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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成本计算制度 qRMH[F$`
变动成本计算制度 完全成本计算制度把生产制造过程的全部成本都计入产品成本。 @D!KFJ
变动成本计算制度只将生产制造过程的变动成本计入产品成本。 &8R %W"<K
【提示】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对固定制造费用的处理不同。 gkdd#Nrk
产量基础成本计算制度 mmrx*sr=
作业基础成本计算制度 (1)仅有一个或几个间接成本集合,成本集合通常缺乏“同质性”; y6|&bJ @
(2)间接成本的分配基础是产品数量,或者与产量有密切关系的直接人工成本或直接材料成本等,成本分配基础和间接成本集合之间缺乏因果关系; )NeI]p
(3)主要适用于产量是成本主要驱动因素的传统加工业。 r>N5^
(1)建立众多的间接成本集合,成本集合具有“同质性”; ;m{*iKL6{
(2)间接成本的分配基础是成本动因; =;.#Bds
(3)主要适用于直接人工成本和直接材料成本只占全部成本的很小部分,而且它们与间接成本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新兴高科技企业。 rA9BY :N@
【提示】二者主要区别在于对于间接费用的处理不同。前者以产量作为分配间接费用的基础,后者以成本动因作为分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