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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的范围 k78Vh$AA6%
(1)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g'l?~s`SB
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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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抵押物范围 a|BcnYN
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X!IHd0
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和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和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和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 KZbR3mi,
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L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