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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 @p[ml m
1.善意取得的内容 A|<i7QVY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N?l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pFP=|Pq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dYZj{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Z_(P^/
2.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JWVn@)s
(1)依法律行为转让所有权。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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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基于事实行为、公法行为或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变动,不存在善意取得。 |'!9mvt=
(2)转让人无处分权。 F-GrQd:O=
(3)受让人为善意。 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