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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2015预习】善意取得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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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阿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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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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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 J>f /u:.  
  1.善意取得的内容 M*g2VyZ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_ nX5J9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t! 6\7Vm/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C!$Xv&"r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rhVzN-?)W  
  2.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M?E9N{t8)a  
  (1)依法律行为转让所有权。 =1gDjF9|  
  【解释】基于事实行为、公法行为或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变动,不存在善意取得。 ?~F]@2)5w  
  (2)转让人无处分权。 b*lKT]D,  
  (3)受让人为善意。 y,'FTP9?  
  【解释】①动产中,受让人在受让该动产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②不动产中,受让人不知道是无权处分。除下面两种情形外,受让人可主张适用善意取得:第一,受让人能够从登记簿中得知,登记簿所记载的权利人很可能不正确,即,登记簿中存在异议登记;第二,登记簿虽记载转让人为权利人,但受让人明知存在登记错误,转让人其实并非真正的所有权人。  )v${&H  
  (4)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无偿取得,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IL!BPFG w  
  (5)物已交付。动产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 U3mXm?f  
  (6)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 !&@2  
  【解释】①基于真权利人意思而合法占有之物,称委托物,如保管物、承租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②非基于真权利人意思而占有之物称脱手物,如遗失物、盗窃物(赃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I x( 6  
  3.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h=X7,2/<  
原权利人丧失标的物所有权,而受让人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获得标的物所有权。因此原权利人无权要求让与人返还原物,但有权向无权处分的转让人请求损害赔偿。 f?2zLE>u  
  【解释】善意取得不但适用于“所有权”的取得,也适用于“限制物权(他物权)”(如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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