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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 7dTkp!'X-
1.善意取得的内容 _2Zx?<] 2E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6m/r+?'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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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V# }!-Xj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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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eH'av}
(1)依法律行为转让所有权。 +5g_KS
【解释】基于事实行为、公法行为或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变动,不存在善意取得。 @muRxi
(2)转让人无处分权。 n:I,PS0H<
(3)受让人为善意。 \"w"$9o6
【解释】①动产中,受让人在受让该动产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②不动产中,受让人不知道是无权处分。除下面两种情形外,受让人可主张适用善意取得:第一,受让人能够从登记簿中得知,登记簿所记载的权利人很可能不正确,即,登记簿中存在异议登记;第二,登记簿虽记载转让人为权利人,但受让人明知存在登记错误,转让人其实并非真正的所有权人。 Gt8M&S-;
(4)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无偿取得,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N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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