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nvi_Rodm
善意取得制度: ~6`HJ
1.善意取得的内容 X
cmR/+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b\/\\{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4l+"J:,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Bk&ry)`gD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Z@fMU2e=Z
2.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EnXNTat})
(1)依法律行为转让所有权。 C- /<5D
j
【解释】基于事实行为、公法行为或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变动,不存在善意取得。 Zr,:i
MPZ
(2)转让人无处分权。 12;"=9e!
(3)受让人为善意。 7A|n*'[T>
【解释】①动产中,受让人在受让该动产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②不动产中,受让人不知道是无权处分。除下面两种情形外,受让人可主张适用善意取得:第一,受让人能够从登记簿中得知,登记簿所记载的权利人很可能不正确,即,登记簿中存在异议登记;第二,登记簿虽记载转让人为权利人,但受让人明知存在登记错误,转让人其实并非真正的所有权人。 K'.aQ&2
(4)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无偿取得,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pK2H0c
(5)物已交付。动产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 lz.ta!6
(6)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 m@)~.E
【解释】①基于真权利人意思而合法占有之物,称委托物,如保管物、承租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②非基于真权利人意思而占有之物称脱手物,如遗失物、盗窃物(赃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4QODuyl2H
3.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6hUTjhW7z
原权利人丧失标的物所有权,而受让人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获得标的物所有权。因此原权利人无权要求让与人返还原物,但有权向无权处分的转让人请求损害赔偿。 X4LU/f<f
【解释】善意取得不但适用于“所有权”的取得,也适用于“限制物权(他物权)”(如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