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税法总论 )T>a|.
税收法律关系: @-hy:th#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WYq, i}S
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 })J]D~!p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X3nwA#If1
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征纳双方,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等。对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另一方的确定,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vQShe\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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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l!oU9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z.QW*rW9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RD,JgmV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R)#"Ab Z'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grGr%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