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税法总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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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关系: {kG;."S+K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GR\~z0h
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 $O]^Xm3{@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iE+6UK
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征纳双方,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等。对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另一方的确定,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fC\K_<N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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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TPqvp|~2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s?+fPOF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JP_kQ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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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f~v"z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