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032阅读
  • 0回复

[知识整理]【知识点整理】抵押权设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阿文哥
 

发帖
16132
学分
16242
经验
2562
精华
49
金币
0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4-10-20
a[n$qPm}  
  1.抵押合同 %v[ Kk-d  
   \w^QHX1+  
  (1)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不论以动产抵押,还是以不动产抵押,登记均非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 6>:~?gs  
   n#Roz5/U  
  (2)禁止订立流押合同 X:lPWz!7{  
   C8EC?fSQ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GYC&P]  
   ;YDF*~9u  
  【相关链接】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禁止订立流质合同)。 Y/H^*1  
   vo(NB !x$  
  2.抵押登记 fm%R NAPvc  
   N@6OQ:,[F  
  (1)不动产:登记生效 lGUV(D  
   5L}>+js2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7[g;|(G0  
   | ",[C3Jg  
  (2)动产:登记对抗  J4"swPf  
   _-]!;0E IV  
  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以及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_}OJPahw  
   U5!f++  
  (3)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关注我们的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cpahome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