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925阅读
  • 0回复

[知识整理]【每日一测】—— 诉讼时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阿文哥
 

发帖
16132
学分
16242
经验
2562
精华
49
金币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4-09-30
4200911日,甲向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作任何的声明。乙于200941日得知,但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99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ytg' {)  
A200941日至201041 >p;cbp[ht  
B200941日至2010410 pNIu;1M5a  
C200941日至2010420 ROc)LCA  
D200941日至2011420 [c_o.`S_\  
|E#+X  
WY 'QhieH  
<1(j&U  
y-i6StJ  
M8HHyV[AmC  
Bc^ MZ~+ip  
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0{vA\  
1)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941日至201041日);(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101日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乙2009920日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只有进入101日后的10天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所以本题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941日至2010410日。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关注我们的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cpahome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