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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每日一测】—— 诉讼时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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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阿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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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4-09-30
4200911日,甲向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作任何的声明。乙于200941日得知,但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99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2@ fa rx:  
A200941日至201041 6>s=Ci ZB  
B200941日至2010410 Oohq9f#!  
C200941日至2010420 ;:U<ce=  
D200941日至2011420 YhS{$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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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_H {/)m  
1)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941日至201041日);(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101日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乙2009920日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只有进入101日后的10天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所以本题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941日至20104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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