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 \gir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 >/-Bg:
1.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GW;RjPE
2.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 ;T!ZO@1X
应予注意的是,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应基于重要性原则,首先统一会计政策,即将被合并方的会计政策调整为按合并方会计政策确定的价值。 vF{{$)c
3.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相对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不影响合并当期利润表,有关差额应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 ]PH'G>x
如,为进行合并支付1000万元,占被合并方1000万元90%的部分,按900万元(1000×90%)作为入账价值,调整资本积, 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