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2WKIO|'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OL#i!ia. 特此通知。
lnMU5[g{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A#pH$s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3,#qt}8` YyYp-0# ;6]ag< Q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rf^IJY[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vsA/iH. ZZxt90YR'5 )WEOqaR] 附件一:
Ttb ?x<)+8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C`e4 VL\Ah3+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w1F)R^tU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N-p||u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44^jE{,9 3、身份证复印件;
/^si(BuC^*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L)H/t6}i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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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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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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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Q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REF1<)4z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SrMfd7H8f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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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WxD=|p;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6_w~#86=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e?Yx%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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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Ni;jMc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6%c]{eTd9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mw3v> 1、转会申请函; 8X\":l: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R C!~eJG!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2p,0Bk9i 三、注意事项 IS{>(XT{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Af[X4s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