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F{kG 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B*L1'FF%t 特此通知。
8TUF w@H%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Po<)3j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b_q!>&c 8f|9W%jt N'I?fWN!;R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b8eDD+ul k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aREQ?ma&z P>.Y)$`r "$# $f 附件一:
SnH:(tO[X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b?sAEU; Tw?Pp8'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o]dK^[/*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h/(a`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MacL3f 3、身份证复印件;
;|Y2r^c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6'S5sR
A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Bi'I18<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IiG4ib>)W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8''9@xz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YhEiN. ~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q]2}UuM|U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l_UXrnm/N R~U2/6V 附件二:
e{c._zr,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HO6K)ur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w;Q^EU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U/}AiCdj@ L&
+% Wd~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I|Vk.,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95_[r$C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p11D=
@[ 1、转会申请函; WiP
M <'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B iVd
ka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H[>klzh6
! 三、注意事项 K *
xM[vO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Y=Z!Q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