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协[201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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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本协会制定了《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5N.B|Nt 特此通知。
xyxy`qR A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0+8e,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G+m }MOQP7 Pzem{y7Ir ;F Eqe49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z@j8lv2j1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ZVtrz '<uq3?5 y)<q/ 附件一:
ajpXL 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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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登记入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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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qJw_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K;~!P 3、身份证复印件;
+H2Qk4XFB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张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以备制作证书)。
ss-D(K" 二、审核和批准入会
"Yy n/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入会,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6w7 7YTJ 三、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cc3 4e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00—4:00(节假日除外)。
K<J9~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2楼)。
6H|S;K+ 联系电话:62404646、18939819546。
wKHBAW[i] A %-6`> 附件二:
54qFfN8O 非执业会员转会须知
:v 4]D4\o 一、非执业会员跨省级行政区域转入本市须提交如下材料
j+YJbL v 1、原所在省级协会出具的同意转会的函,并加盖原所在省级协会公章或转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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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 ch]29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表》; [00m/fT6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D)Dr__x 二、非执业会员由本市转往其他省级协会须提交如下材料 !!y a 1、转会申请函; =R\]=cRbg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DTs;{c 3、新版非执业会员《会员证》。 0CvUc>Pj`" 三、注意事项 i6N',&jFU 非执业会员须通过年度检查方能办理转会手续。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楼); {>;R?TG]$ 联系:021-642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