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62Cf[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AMj0V~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u]0{#wu;g
附件: wB'GV1|jL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GW{e"b/x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Y8T\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uE E;~`G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s8*n(\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