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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答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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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6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注册税务师考试 移动到本区(2012-05-15) —
一、[问题]  2001年,某内资企业购入一无形资产,帐面成本120万元,分6年摊销。摊销2年后计提减值准备55万元,根据帐面价值25万元调整每年摊销额为6.25万元,剩余摊销年限不变。摊销1年后该无形资产售出200万元,纳营业税10万元。请问:处置时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为多少?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200-10-(120-20*3)=130万元,按会计制度计算的应税所得=200-10-(120-20*2--55-6.25)=171.25万元,差异=41.25万元。单选题案-41.75万元。请解析,谢谢 \y7kb  
fn~Jc~[G|  
[解答] 企业计提减值准备,并不会影响到税法中折旧的计提,所以税法中的折旧为120/6×3=60万元,税法中的应纳税所得额=200-10-(120-60)=130万元。 5DI&pR1eZ  
xJ);P.  
会计中计提了减值准备,减少了转让时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所以转让时,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20-20*2-55-6.25=18.75万元,转让时无形资产计入利润中的金额=200-10-18.75=171.25万元 F> H5 ww9E  
转让年度的差异=130-171.25=-41.25万元,您的答案是正确的。 `W*b?e| H1  
pzQWr*5a  
二、[问题]  财产租赁收的扣除项目(3000-200-00)*10%*9+(3000-200-800-800)*10%*2+(3000-200-400-800)*10%=2200中的各项扣除能全面的讲一下吗?尤其是400是怎么来的? 7)i6L'r  
]c+HD*  
[解答]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缴纳 'm4v)w<y#  
1.按次征税:一个月扣除一次费用 !wU~;sL8C3  
2.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URo#0fV4C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jpdDV&u\  
(2)出租房屋发生的修缮费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但是每次不超过800元,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除,扣完为止 G-DvM6T  
(3)费用扣除标准:4000元以下扣除800,4000元以上扣除20%,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在计算时,先减合理费用,再减法定费用。 ndXUR4  
x1O]@Z{d\  
3.计算: vNA~EV02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q Q[i  
计算公式为: -~|E(ys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hv {,1p-r  
2006年,高某将私房一处于年初用于出租,月租金3000元,缴纳有关税费为200元,并且在8月份发生房屋维修,由高某承担维修费用2000元。 k-;A9!^h  
计算: ] 'B4O1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计算公式为: V6CRl&ZKO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7`G FtX}  
1-7月、11月、12月个人所得税=(3000-200税费-800费用扣除标准)×10%×9 ?xT ^9  
8、9月个人所得税=(3000-200税费-800维修费用-800费用扣除标准)×10%×2 zz7#g U  
10月个人所得税=(3000-200税费-400维修费用-800费用扣除标准)×10% /SvB w>gQ  
(3000-200-800)*10%*9+(3000-200-800-800)*10%*2+(3000-200-400-800)*10%=2200 (QFu``ae+  
出租房屋发生的修缮费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但是每次不超过800元,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除,扣完为止. ImG7E w  
8、9月维修费用扣除800,10月份还剩下400=2000-800-800 8%,u~ELA  
?O|CY  
三、[问题]  老师如何区别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2Sha&Z*CE  
FRR`<do5$,  
[解答] 来料加工是指:国外提供原材料,加工方只负责加工,加工方不支付材料款。 q=J8SvSRl  
           进料加工是指:加工方从国外采购材料,加工成产品在出口,加工方支付材料款。  (%\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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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9-01-16
一、[问题]  例题中:王某取得劳务报酬50000元,将其中6000元、l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赠给公益性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受灾地区。该项劳务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h)o5j-M>4  
 分析:通过国家机关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中心可以全额扣除,通过国家机关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应计算扣除限额。 9u^yEqG`  
  扣除限额=50000×(1-20%)×30%=12000(元),实际捐赠10000元,可以全额扣除。 _C&XwC Im  
  该项劳务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10000-6000]×30%-2000=5200(元) +)06*"I  
扣除限额=50000×(1-20%)×30%=12000(元),中,20%是从哪来的? Tz<@k  
-SeHz.` N  
[解答]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税法二是基础,如果税法一,税法二学不好,将影响税务代理的学习。 7+c}D>/` :  
税法的学习,必须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本身税法比较枯燥。建议你先看书,再听课,然后多做题,从试题中体会税法的规定,可能进步会大一些。 ^dP]3D1 @  
现在你先看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不是背下来就能通过的。必须税法非常熟练才可以学习这门课程。 j3$\+<m]  
例如你问的这个问题就是税法二中个人所得税关于劳务报酬的计算。收入超过4000元,扣除20%。 !gX(Vh*k  
个人所得税关于劳务报酬的计算公式: D:DtP6  
①每次收入≤4000元:(每次收入-800)×20% /@xL {  
②每次收入>4000元:每次收入×(1-20%)×20% &XF@Dvv  
③每次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z$+uK  
9_&N0>OF  
二、[问题]  例题:2005年某企业销售白酒不含税价10,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000元,消费税适用税率25%,从量计征的消费税500元。 J!"#N}[  
账务处理如下: 9'I$8Su  
  借:银行存款            12700 <)4>"SN&^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K[s!3.u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45.30 C<"b99\2`  
(1,700+1000÷(1+17%)×17%) F*{1, gb  
      其他应付款           854.70[1000÷(1+17%)] Nxr%xTD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000 *{1]b_<  
    其他应付款        213.68 [1000÷(1+17%)×25%] Z-;I,\Y%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213.68 yGZsPQIaV  
购买方账务处理:借:原材料10000 -_p@I+B  
应交税费1700 *;!p#qL  
其他应收款:1000 nR#'BBlI  
贷:银行存款:12700 7a5G,C#QQ  
JXKo zy41  
有以下问题不懂: : kw14?]_  
1\销售方收到押金时是否要开增值税发票. #Ab,h#f*7  
2\购买方退回包装物时,只收到854.70-213.68=641.02元 =+>^:3cCQ  
那么1000-641.02=358.98如何处理,难道做营业外支出? /vrjg)fer  
3\原消费税分录: 借 其他应付款        213.68 [1000÷(1+17%)×25%] ;: 4PT~\*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213.68 lDF26<<\`  
消费税冲减收入,那么不成了价外税吗?我认为不应该冲减其他应付款,而应该作为营业税金和附加处理 3+tr_psH  
1、销售方收到押金一般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5-   
2、购买方退还包装物押金的,应该退还1000元。 9Lp[y%{GP  
销售方: sA1 XtO<&7  
借: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1000-641.02 E As1 =  
其他应付款    641.02 I?#B_R#  
贷:银行存款    1000 1 ,e`,  
3、由于经济业务没有完成,所以无法确定是否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如果是最后退回包装物的,消费税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中,由于收入中没有包装物的收入,所以对应的税金一般也是不得在营业税金及附加中核算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后计入的科目,所以现在不能直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中。 o )SA^5  
6,j&u7  
增值税与消费说的计税依据为什么不一致,计算消费税用的是不含税售价130/1.17×150,计算增值税却用的是成本价15000元,为什么? wpS $ -  
0{Bhr12V  
[解答] fF.qQTy;7  
因为外购的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进项税应当转出。金项链成本为15,000元,即采购价格为15,000元,当时增值税进项税是=15000×17%=2550(元),现在进项税额转出仍然是=15000×17%=2550(元)。 r3mQoTvnv  
但是作为珠宝店销售金项链按照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对待,含税售价是130×150,应当换算成不含税售价是130×150÷(1+17%),计算缴纳消费税。 _ H$^m #h  
另外,如果是把外购材料用于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股东、无偿捐赠,视同销售。 3lG=.yD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不是进项税额转出。 g'nN#O  
这时按照售价130×150÷(1+17%)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只有把外购材料用于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股东、无偿捐赠,计算增值税和计算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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