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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有关1/3以上的董事归纳如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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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jam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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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8-24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有关1/3以上的董事归纳如下: Bc^ MZ~+ip  
有关1/3以上的董事归纳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董事会会议。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4、中外合作企业:1/3以上的董事或者委员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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