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考人员应在每科考试开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12Qcjj%F*
二、在每科考试开始后迟到30分钟的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考人员可以交卷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内,应考人员不得再交卷退场,应待考试结束时间到时由监考人员当众清点回收后退场。 eA&hi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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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只准携带2B铅笔、蓝色或黑色钢笔和圆珠笔、橡皮、直尺、计算器。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带有文字的纸张、具备文字储存和音响功能的计算器、商务通、电子笔和各类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座位。 i^s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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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考人员在考试中,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不得相互交谈,不得偷看他人试卷或相互核对答题内容,不得夹带换卷、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随意站立及走动。 6cSMKbg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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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为违纪: *=dF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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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书籍、笔记、带有文字的纸张、具备文字储存和音响功能的计算器、商务通、电子笔和各种通讯工具等夹带至考场座位。 ?ECmP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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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答题卷密封线外书写自己的姓名或准考证号以及做其他与答题无关的标记。 sj2v*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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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试开始30分钟内仍未在答题卡和答题卷规定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及准考证号码。 AL! ^1h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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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期间应考人员有违纪行为经监考人员警告后仍不改正的,为严重违纪:在考试之前、之后应考人员在考试场所有违反考试场所有关规章制度行为且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的,作为考试严重违纪处理。 !U}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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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考试期间应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为作弊: /7*j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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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其他资料; #})Oz|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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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 [y}/Q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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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互相交换试题卷、答题卡、答题卷; $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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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助他人答题,传递有关考试内容的信息,或让他人抄袭答案; QL}5v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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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由他人冒名代考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2 8Sl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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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故意扰乱考场秩序; p+;Re2U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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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试卷评阅期间由评阅工作人员发现的异常试卷经专家鉴定为互相抄袭的,按作弊处理。 I!jS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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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凡有上述第四条所列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的规定,作如下处罚: 3XY$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