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2820阅读
  • 1回复

[求助问答]新增值税条例下,领用自产产品当固定资产,还视同销售吗?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jam1025
 

发帖
111
学分
233
经验
0
精华
6050
金币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8-21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学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4) —
新增值税条例下,领用自产产品当固定资产,还视同销售吗? 7=e!k-G  
公司(一般纳税人)领用自产检测仪器一台(同类产品批量对外销售),用于入库零件检查,该检测仪器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请问: =:~%$5[[  
l{u2W$8  
1、领用自产检测仪器时,该不该计缴增值税? vsDR@Y}k  
——自用视同销售,可固定资产也可抵进项啊? Q;EQ8pL?"  
Y%"6  
2、该检测仪器入账价值是什么?是按“仪器成本”入账并计算折旧,还是按“同类产品售价”入账并计算折旧?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离线shyin

发帖
190
学分
53
经验
1
精华
6850
金币
10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9-11-05
依据新增值税条例,不视同销售,按成本入账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