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天津市2008年注册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并于2008年12月20日之前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交过照片的考生(新考生于报名审核时已经提交过照片,不需再次提交),请于2009年1月8日—9日持准考证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和平区唐山道18号)领取合格证书,单科累计合格者还需持历年单科合格证书办理领证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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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考评中心补交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考试年份、名称、考生姓名、报名序号,并注明“部分科目合格”或“已全部合格”)。并于补交后的第三个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来领取证书。领取合格证书时,请注意: Go PK.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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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请出示准考证、单科证。 =]P|!$!}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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