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框架明确,知识体系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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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课程是一门应用经济类课程,其研究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现行的主要税收法律制度。这些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管理、法律领域人员必须掌握的内容之一。 K$_0`>[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框架明确,知识体系性较强。截至2008年1月1日,共有20个税收实体法发布。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流转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所得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资源税类;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筵席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等特定目的税类;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等。 BC<^a )D=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设置以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分析,上述税种分布在《税法Ⅰ》和《税法Ⅱ》两门课程之中。其中,《税法Ⅰ》的内容由两部分组成,即税法的基础知识和中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较为详细地介绍了增值税、消费税等7个税种的法律制度。《税法Ⅱ》是《税法Ⅰ》的续篇,主要介绍我国目前征收的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内容。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筵席税下放地方管理,因此,注册税务师教材中未安排上述部分税种的内容。 B[-v[K2
重点章节明显,重点内容突出 [ $n_6
《税法Ⅰ》教材涉及税种较少,但重点仍比较突出。上述税种的重点分三个层次:第一是税法基础知识、增值税;第二是营业税和消费税;其余是第三个层次。无论是否为重点税种,在每个税种的设置中,都有其独特的核心问题。如对于增值税而言,征税范围、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出口退税计算、专用发票管理等是重点内容;对于消费而言,征税对象、计税依据、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算等是重点内容。 '9j="R;
税种之间关联度较强,内在联系复杂 X;c'[q
《税法Ⅰ》课程不仅体现着税法基本内容,还包含着各知识点之间的内在联系。如在流通领域中,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覆盖了全部商品和劳务,意味着对同一个应税行为、同一笔应税收入、同一项应税财产,增值税与营业税一般不会重复征收。而消费税、资源税、关税、车辆购置税是基于增值税课征的税收,因此,它们的征收对象一定同时征收增值税;不动产的销售应当征收营业税,同时还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在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对于所有自然人和法人,还要同时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而所有的增值税以外的价内流转税与费用性税金,又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可见,《税法Ⅰ》课程的设置,各税种之间关联度极强并直接影响《税法Ⅱ》的计算。这就要求在《税法Ⅰ》学习的过程中,要全面、系统地掌握课本知识并随时对比各税种间的异同,对于各知识点及其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分析和记忆。 ;^I*J:]
税收政策实践应用性较强注册税务师是注重能力、考查应试者的实际操作能力的考试,因此,《税法Ⅰ》课程的设置联系现实经济生活并直接服务于税收实践,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政策水平的同时,还要理论联系实际,能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同时,《税法Ⅰ》课程的相关政策来自于实践又区别于实践,如从实践角度看,打高尔夫是一种国际体育运动,应属于文化体育业营业税征税范围,但从立法思想角度看,打高尔夫在中国仍是一种高消费活动,参与人群范围局限,参与成本较高,娱乐性质较强,因此,按照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政策的制定源于实践又区别于实践。 Ab"@714@
另外,在税收实践中,地方性的税种常常执行一些地方性的税收政策,而《税法Ⅰ》中介绍的则是全国通用的宏观税收政策。所以,《税法Ⅰ》课程的内容并不能涵盖全部的税收实践。 M|`U"vO
综合信息涉及量较大《税法Ⅰ》课程不仅主要探讨税收政策,还与会计、经济法及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一个企业的涉税业务中涉及多个税种,或者一个涉税业务中涉及多个企业,或者多个企业的业务涉及多个税种等。不仅如此,各税种应纳税额计算过程中必须涉及相应的会计处理,因此必须充分了解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并在会计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如视同销售的有关规定等。此外,在部分税收政策的理解中,还会涉及经济法、婚姻法、继承法等相关知识。 Q &K
最新政策及时跟踪应用中国正在进行新一轮的税制改革。此轮改革涉及的税种多,消费税征税范围调整已于2006年4月1日结束;《车船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于2007年1月1日起生效;《企业所得税法》、《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消费型增值税试点从东北老工业基地扩展到中部地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必要生计费用的扣除标准在不断调整之中;物业税、燃油税的试点工作正在推进中等等。这些意义深远的改革措施或正在讨论改革的内容都将反映在《税法Ⅰ》、《税法Ⅱ》课程和注册税务师考试之中,以考试来带动学习,督促学生不断更新知识,以适应行业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