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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复习资料:分配支付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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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1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注册税务师考试 移动到本区(2012-05-15) —
(1)被投资企业对投资企业的分配支付额,其来源于被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的部分,视为股息性所得,按股息所得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8.BCWK  
c/'Cju W  
  (2)对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的部分,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ob_*fP  
Sb|9U8h  
  例题:甲公司以货币资金100万元向乙公司投资,当年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分配支付额160万元,其中属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的金额为50万元。假设甲公司的税率为33%,乙公司的为15%。 au;ZA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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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160万元(分解为): ]ZI ?U<0  
j3Yz=bsQ{c  
  50万元-股息性所得,补税(地区税率差),50÷(1-15%)×(33%-15%); w=Yc(Y:h  
3UNmUDl[~  
  分配支付额超过股息性所得110万(160-50=110),大于投资成本100万,说明不仅收回了投资成本,还有10万的股权转让所得,这10万元应全额交税。 %7wN S  
w9aLTLv-  
  如果分配支付额为120万呢?其中属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的金额为50万, |y%M";MI  
2mt S\bAF  
  这50万元是股息性所得,要补税; e h6\y7 9g  
' X9D(?O  
  分配支付额超过股息性所得70万元(120-50=70),比100万的投资成本低,所以视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70万。 L60Sc  
`Ei:Z%@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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