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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复习资料:分配支付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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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winmy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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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1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注册税务师考试 移动到本区(2012-05-15) —
(1)被投资企业对投资企业的分配支付额,其来源于被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的部分,视为股息性所得,按股息所得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B5A>;  
:fE*fU@  
  (2)对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的部分,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fP 5!`8  
*|Fl&`2  
  例题:甲公司以货币资金100万元向乙公司投资,当年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分配支付额160万元,其中属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的金额为50万元。假设甲公司的税率为33%,乙公司的为15%。 ) bPF@'rF2  
n\D3EP<s  
  解析:160万元(分解为): s7#|'jhZt  
!kg)84C[  
  50万元-股息性所得,补税(地区税率差),50÷(1-15%)×(33%-15%); `%M} :T  
)#n>))   
  分配支付额超过股息性所得110万(160-50=110),大于投资成本100万,说明不仅收回了投资成本,还有10万的股权转让所得,这10万元应全额交税。 %D:5 S?{  
C},$(2>0+  
  如果分配支付额为120万呢?其中属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的金额为50万, J "dp?i  
gDJ@s    
  这50万元是股息性所得,要补税; ,9;d"ce  
& 5u[q  
  分配支付额超过股息性所得70万元(120-50=70),比100万的投资成本低,所以视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70万。 59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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