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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复习资料:向供货方收取的征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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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winmy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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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1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注册税务师考试 移动到本区(2012-05-15) —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的征税问题 '@a}H9>}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自2004年7月1日起,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 +!`}GY  
9# 23FK  
  1、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照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3RigzT3  
6{@w="VT  
  2、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不征收营业税。 Oz w.siD  
-m\u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JrQ\>z]V&  
*zaQ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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