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 q=[0`--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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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8〕46号)精神,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17日举行。现就本市2009年度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8.d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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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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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V}aX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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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y=M!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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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9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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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q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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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Z~]17{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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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_j<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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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x$A5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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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至报名年度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以下同)。 X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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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0}w>8L7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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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dc:|)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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