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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08注会《经济法》第二阶段:经典例题解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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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6-25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例题1.张律师最近接到一个民事纠纷案件,马女士在商场购物试衣时捡到一条顾客遗失的钻石戒指,第二天,马女士将该戒指直接转让给孙女士,碰巧孙女士的朋友郭女士是该戒指的失主,由于是定做的结婚戒指,郭女士一眼便认出,当即要求孙女士返还,孙女士不同意,双方发生了纠纷。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张律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郭女士有权向马女士请求损害赔偿 0z'GN#mT5  
  B.由于孙女士善意取得了该戒指,因此郭女士无权要求其返还 Y=p!xr>  
  C.郭女士只能要求孙女士返还该戒指,不能要求马女士赔偿损失 >)) CXGE  
  D.郭女士要求返还戒指的时间期限为2年,自丢失的当天开始计算 ki?h7  
  【答案】A y~fKLIoz"  
  【解析】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本题中,孙女士虽然是善意取得了该戒指,但并非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郭女士可以直接取回遗失物,选项BCD的说法错误。 u<Y#J,p`e  
  【点评】该题考的是《物权法》中有关拾得人与权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处理规则,考生要注意区分马女士、郭女士和孙女士的关系,另外还要注意善意取得的制度是不适用使得遗失物的情况的。 h Ta(^  
  例题2.甲公司为依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为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下列有关甲、乙两公司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y(o)} m*0  
  A.甲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而乙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 GlnO8cAB  
  B.甲公司的股东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而乙公司的股东必须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In?=$_p  
  C.甲公司成立时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乙公司成立时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没有最低限额 B2e"   
  D.甲公司对修改公司章程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乙公司对修改公司章程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AH|gI2  
  【答案】ABCD GL=}Vu`(*  
  【解析】本题考核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以上四项的表述均符合规定。 <q8@a0e@  
  【点评】该题是注会经济法2007年的考题,这种出题风格以后肯定会越来越成熟,因此考生在复习备考时要特别注意进行比较和区分,梦想成真-应试指南第五章公司法和第六章外商投资企业法的“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中有大量的总结性的表格,是考生学习必备的工具。 6$6Q AW0+f  
  例题3.甲为摄影家,曾于1931年“9.18事变”和l937年“卢沟桥事变”时分别拍有《人民的抗争》、《染血的大刀》两幅珍贵摄影作品。甲于l970年去世,此两幅作品于1983年由其独女乙整理后在国内首次发表。2005年丙公司未经许可且未注明作者,以《人民的抗争》、《染血的大刀》作为封面,制作并发售《中国近现代战争》系列DVD.下列关于丙公司行为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4);_f  
  A.丙公司侵犯了乙的著作人身权 r/2= nE  
  B.丙公司侵犯了甲的著作人身权 z@yTkH_  
  C.丙公司侵犯了乙对《人民的抗争》的著作财产权 .^?zdW  
  D.丙公司侵犯了乙对《染血的大刀》的著作财产权 CmZayV  
  【答案】BCD Pg%9hej f3  
  【解析】本题考核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根据规定,著作权中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永远归作者享有,不能转让,也不受著作权保护期限的限制。本题中,甲去世后,该作品的财产权由其女儿继承,但是人身权仍归甲所有,因此丙公司侵犯的是“甲”的著作人身权,侵犯了“乙”的著作财产权。 n:,mo}?X  
  例题4.甲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5月成立,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6000万元,2007年1月,该公司准备按照净资产100%折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关于该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O "R  
  A.由于2007年才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甲公司的存续期间不符合首发股票并上市中持续经营期间3年以上的规定 gxN>q4z  
  B.经国务院批准,甲公司可以采用募集设立方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fes s6=k  
  C.甲公司的持续经营期间可以从2003年开始计算 X*QS/\  
  D.有限责任公司不得首次公开股票并上市 ovdJ[bO  
  【答案】BC cg.{oMwa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达3年以上(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因此以上选项B和C的说法是正确的。 ]K"&Vd  
  例题5.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q%9 #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f{U"m  
  (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 g1s%x=7/  
  (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 + >/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MKl0 d  
  (1)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oeNP M8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x@t?7 o\&  
  (3)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是否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up?70  
  【答案】(1)①首次出资总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110万元,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②货币出资总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为340万元,超过了注册资本的30%。③甲以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在本题中,甲以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规定。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④甲、乙的出资期限符合规定,丙的出资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在本题中,丙的出资期限超过了2年。 O$<>v\NC?  
  (2)①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②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r9U|6kk  
  (3)①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根据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②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一般情况下,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1MnJP  
  例题6.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ATR%Uci  
  (1) 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项申报了债权。 ]mTBD<3\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l20万元,借款期限为l年。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UG`pRC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QrC>3xZR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l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l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l9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l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p49]{2GXb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甲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 500万元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给8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 000万元的借款。 /|IPBU 5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VPe0\?!d  
  (1)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wDJ`#"5p{  
  (2)A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由甲公司继续偿还?并说明理由。 ilA45@  
  (3)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广告代理合同,并由此给丁公司造成实际损失5万元,则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应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Vz= <  
  (4)戊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l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的主张是否成 立?并说明理由。 \84t\jKR  
  (5)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计37.9万元应当如何受偿? v1 .3gzR  
  【答案】(1)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之前的没有担保的乙的货款设定了担保, 因此这是可以撤销的。 ffZ~r%25{  
  (2)A银行不能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根据规定,如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本题中甲仅仅为丙提供了抵押担保,因此对于抵押物不能够清偿的部分,A银行只能够要求丙清偿,不能够向甲申报债权。 Y@UkP+{f=  
  (3)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为5万元。根据规定,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本题中管理人解除甲丁之间的合同给丁造成的损失是5万元,因此丁只能够以5万元去申报债权。 zx3gz7>k;  
  (4)戊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本题中戊公司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李某对甲的债权的,因此戊公司不能够主张债务抵销。 Bqq= 2lj  
  (5)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应该按照下列的顺序清偿: 23s;O))  
  ①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甲公司在2006年8月27日前所欠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20万元,应从剩余破产财产中优先于抵押权人(B银行)受偿。 *m~-8_ >;  
  ②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甲公司在2006年8月27日后所欠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17.9万元不能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X@rA2);6  
  【点评】该题是注会经济法2007年的考题,这道企业破产法的题目出乎意料的考到了破产法实施过渡时期的政策,不过由于时效性的原因,2008年再考的几率已经很小了,通过这道题,大家要清楚,注会考试出题具有很大的考点不确定性和灵活性,在复习时一定要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再突出重点,没有经过全面复习的话风险还是比较大的,很容易被出题人打个措手不及。 R4m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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