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第一章~第五章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本知识
重点内容提示: X
."z+-eh 1.掌握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bV8+Eu 2.掌握《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应特别关注对独立性产生的威胁,以及防范措施
v_!6S|
3.熟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七要素
0N,<v7PX 4.掌握区分普通过失、重大过失和欺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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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n 5.掌握具体司法解释内容
eWcqf/4?" 难点内容讲解: ,Z@#( =f 【问题】直系亲属和近缘亲属对独立性影响的不同。
@'R)$:I%L 【解答】如果鉴证小组成员的直系亲属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或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业务的对象产生重大影响的员工,则只能将该注册会计师调离该鉴证小组才能将独立性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如果鉴证小组成员的近缘亲属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或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业务的对象产生重大影响的员工,如果影响不大,则可以不予回避,如果影响重大则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
HY)xT$/J (1)将该人员调离鉴证小组;
ETdXk&AN (2)调离鉴证小组内的职责,是该专业人员不处理其近缘亲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b_31 \ (3)制定政策和程序,使职员能够向会计师事务所内更高一级员工反映有关他们独立性和客观性的问题。
EL?(D 直系亲属一般是指:父母、子女、配偶。
u#@/^h; 第二部分 第六章~第十二章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础理论与基本方法
重点内容提示: gF{ehU% 1.掌握审计具体目标的确定
$N=&D_Q 2.掌握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G]~ 3.掌握审计证据的特性
7AV{
h[J 4.掌握获取审计证据的审计程序
%bDxvaftT 5.掌握分析程序
I\.|\^ 6.掌握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
~=|}!A( 7.掌握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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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gM'K 8.掌握评价审计结果的具体处理
IL].!9 9.掌握风险评估程序
>!=@TK(~ 10.掌握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
,MCTb '=G 11.掌握控制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Xn2xOP 12.掌握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JI"/,fK^ 13.掌握管理层、治理层和注册会计师对舞弊的责任
qVn<c,8# 14.掌握样本设计、选取和样本结果评价
Sa= tiOv 15.掌握控制测试中抽样技术的运用
?F"o+]i+^ 16.掌握实质性程序中抽样技术的运用
4XN
\p 难点内容讲解: a: "1LnvR 【问题】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和替代审计程序这两者有什么区别?
G?W:O{n3
【解答】⑴在概念上:
J/je/PC ①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实质就是扩大审计程序,比如对原来没有进行测试或详细测试的项目,现在要求测试或进行更详细的测试;扩大审计程序也包括增加样本量。测试的程序(程序的性质)与原程序相同,比如注册会计师通过部分销售业务的测试发现,被审计单位很有可能有严重的舞弊行为,该行为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异常重大,注册会计师如果不扩大测试范围,包括对存货的实物流转和价值流转进行测试、对销售业务的授权、审批情况进行测试、对收款等业务进行测试,只有扩大测试范围,注册会计师才能合理确认将影响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揭示出来,从而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M~:_^B ②替代审计程序是指原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确定的程序无法执行,注册会计师为了实现同一审计目标,必须执行另外一项程序,比如因为客观的原因(天气变化),注册会计师无法执行监盘程序,就应当执行替代程序,包括检查有关存货的收发凭单等原始凭证,虽然这一程序在效果上不如直接监盘好,也应当执行;或者原来已经执行的程序无法实现既定的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同样应当执行替代程序,比如通过执行变量抽样测试发现,推断的总体误差过大,注册会计师不再信赖抽样结果,因此为了实现同一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可能执行更为详细的实质性程序。
]@&X*~c^Z ⑵在运用上:
c{MoeIG)v@ 无论是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还是替代的审计程序,本质上都是一致的,则都是为了进一步揭示财务报表错报而执行的审计程序,只是适用的程度不同而已。
u\*9\G 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是在已发现的错报异常重大,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异常重大(性质上比如发现异常重大的舞弊行为,金额上比如汇总错报超过报表重要性水平),注册会计师必须执行更大范围的审计程序,才能合理保证所有重大错报都被揭示。
XN df 替代审计程序是原程序无效,注册会计师必须执行其他程序以替代原计划的程序,替代程序改变了计划程序的性质。
Je6[q ①通常只有在所涉及的发现错报超过注册会计师认可的程度时,比如汇总错报超过报表层重要性水平,或者涉及的舞弊、违反法规行为异常重大,注册会计师才需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从而将整体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GcVQz[E ②如果既定的审计程序无法实施或者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无法实现既定的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就应当考虑执行替代的审计程序。
o1.~g'!^ 第三部分 第十三章~第十九章
注册会计师报表审计实务部分
重点内容提示: .@VZ3" 1.掌握销售收款、采购付款、存货仓储、筹资投资、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及其测试
u"v7shRp: 2.掌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的实质性程序
75# 8P?i 3.掌握应付账款完整性的审计程序
;kgP:n 4.掌握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审计
yLa@27T\A 5.掌握存货、应付职工薪酬的审计
Unk/uk 6.掌握投资等相关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
F9r.DG$} 7.掌握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1sqE/-v1_^ 8.掌握现金盘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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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A6A 9.掌握银行存款函证的实质性程序
mU/o%|h 10.掌握期初余额的含义、审计程序及其审计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fBPVu\PA 11.掌握期后事项的含义和种类
ppAbG,7 12.掌握注册会计师对各时段期后事项的责任及知悉该期后事项时的考虑
>yO/p(/;jR 13.理解或有事项的审计
6 4_}"fU 14.掌握持续经营的审计
-b-a21,m> 15.掌握编制差异调整表和试算平衡表
\o>-L\`
O 16.掌握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LDt6<D8,Q 17.掌握审计报告类型的确定
|qNe_) 18.理解比较数据的含义及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7Nq<
o5 19.掌握比较数据的报告
mfraw2H 难点内容讲解: $BwWQ?lp 【问题】关于应收账款函证如何理解。
ea3w 【解答】1.函证的范围和对象
>XgoN\w 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而言是不重要的,或者函证很可能是无效的,否则,CPA应当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如果CPA不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应当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是无效的,CPA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cE\w6uBR1 一般情况下,CPA应选择函证对象为:大额或账龄较长的项目;与债务人发生纠纷的项目;关联方项目;主要客户(包括关系密切的客户)项目;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甚至余额为零的项目;可能产生重大错报或舞弊的非正常的项目。
E|@C:ghG 2.函证的方式
,->ihxf 函证方式分为积极的函证方式和消极的函证方式。CPA可采用积极的或消极的函证方式实施函证,也可将两种方式结合使用。
o*KAS@& 3.函证的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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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1)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核对;
0+>g/> (2)将询证函中列示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核对;
A0{xt*g (3)在询证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审计业务委托的事务所回函;
ytcLx77`: (4)询证函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后,由CPA直接发出;
kF|$oBQ (5)将发出询证函的情况形成审计工作记录;
2/?Zp=|j\ (6)将收到的回函形成审计工作记录,并汇总统计函证结果。
'.|} 在审计实务中,CPA经常会遇到被询证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函的情况。这些方式确实能使CPA及时得到回函信息,但由于这些方式易被截留、篡改或难以确定回函者的真实身份,因此,CPA应当直接接收,并要求被询证者及时寄回询证函原件。
B"4 3o7C 如果未能得到被询证者的回应,CPA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所实施的替代程序因所涉及的账户和认定而异,但替代审计程序应当能够提供实施函证所能够提供的同样效果的审计证据。例如,检查与销售有关的文件,包括销售合同或协议、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副本及发运凭证等,以验证这些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4$Ai!a 4.对不符事项的处理
i 8sv,P 收回的询证函若有差异,即函证出现了不符事项,CPA应当首先提请被审计单位查明原因,并作进一步分析和核实。不符事项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双方登记入账的时间不同,或是由于一方或双方记账错误,也可能是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行为。
I-#!mFl 第四部分 第二十章~第二十二章
除一般目的报表审计以外的业务
重点内容提示: tiK M+
;C 1.掌握验资业务和验资报告的内容
c9|4[_&B~ 2.了解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fQoAdw 3.了解财务报表的审阅业务
iJTG+gx 4.了解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
+Br<;sW 5.了解内部控制审核
u3h(EAH> 6.了解对代编财务信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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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Mk 难点内容讲解: %xgP*%Sv2 【问题】分期缴付出资的时间?
~^F]t$rz 【解答】(1)有限责任公司
c~T{; 根据《公司法》第26条的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mIlg=8: (2)股份有限公司
9wL2NC31Q ①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100%的股份)
DI0& _, 根据《公司法》第81条的规定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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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 ②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不低于35%)
[MeivrJ+ 根据《公司法》第93条的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iA[T'+.Y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也就是要将35%的部分全部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