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方式: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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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qy !, 网报地址: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
www.jicpa.org.cn `Lb^!6`) 网报时间:2009年4月18日-4月23日12:00
Wc ]BQn 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4月24日-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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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新制度)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09年度)》(财考[2009]3号)有关的规定,现将我省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新制度)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q3adhY9|)0 一、报名条件 lcH
wKd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新制度):
W#E`h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k`U")lv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O7%<( 二、免试条件 N}b/;Y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G1 z[v3T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见附件1),并向报名所在地市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经省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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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P%
_cIR (一)报名方式
I3]-$ 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
-"[o|aa^ 网报地址: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
www.jicpa.org.cn T_|%nF-+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wv>*g:El' 网报时间:2009年4月18日-4月23日12:00
q 9lz 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4月24日-4月29日
Qyvn A|& 未在上述时间报名的考生可在2009年4月30日12:00-5月5日12:00在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
www.jicpa.org.cn进行网报,并于2009年5月6日-5月7日进行补确认。
Fxdu)F,~u 现场确认及报名地点、补报地点详见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
www.jicpa.org.cn Y
m=ihQ| (三)报名要求
-U~]Bugvh 1.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KWbnSL8 2.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网上报名确认表、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生证,学校证明无效)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2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2张,经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确认报名。
q`_d>l 3、未进行网报的考生需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个人信息填写表(2009年度)》(见附件2)。
QE*O~Yj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N7:=%F y(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hJ$o+sl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Rd@34"O 五、考试方式 a|rN %hA4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I0b%>r= 六、考试时间安排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pQAG%i^mF
省考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按照全国考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应届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领取准考证。
a~E@scD 八、考试报名费 /~[+'
按省物价局规定,考试报名费标准:50元/科。
lx$]f)%~ 九、辅导教材购买、问题解答 1$T;u~vg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
yH5^EY7rQ (二)各报名点现场销售考试辅导教材及相关参考资料,考生根据需要自愿购买。
@TF^6)4f (三)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WtKqr%B 会计科目:
examkj@cicpa.org;
I.BsKB 审计科目:
examsj@cicp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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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
examcw@cicpa.org;
GSo&$T;B6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
examgzlf@cicp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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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e 经济法科目:
examjjf@cicpa.org;
"&;8U. 税法科目:
examsf@cicpa.org.
7Mq4$|qhD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P"d7Af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6 /_] |4t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市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ATx6YP@7~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ZWYj`]n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市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f*}]`S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市考办领取。
+c;/hM<IX. 十一、提请应考人员注意的其他事项 fd~a\5%e
(一)应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和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
www.j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OY&;d!C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应当同时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zY_xJ"/9 (三)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报名考试的,参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09年度)》。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200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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