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 z`|E0~{-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2009年度)》的通知 *zDL5
9
财考[20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k3WY&9,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财会[2009]4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2009年度)》,现予印发。
6IL-S%EGK1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2009年度)
{?uswbk.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MAG/7T5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R!_1 *H$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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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1VFy (2009年度)
`b[@GGv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财会[2009]4号)的规定,现将欧洲地区考生参加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ocU? 一、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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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7}=e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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