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以及《财政部关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办法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r'*x><m' (一)原考试制度
rG[iEY 2009年3月23日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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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新考试制度
\"k[y+O],4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tV.qdy/]}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ufl[sj%^| 二、考试地点、科目、时间及顺序 p6S{OUiG (一)原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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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kwz$b+h (二)新考试制度
|z.x M> *ay&&S* 三、考试方式 OeM
I 采取闭卷、笔试。
@}K|/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j}s<Pn%4 1.
报名时间:2009年4月20日—5月10日(中午不休息,节假日照常休息) hSkI]% 2.
报名地点:市财政大楼三楼3603房间(市永明路南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