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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20-5月10日报名(新考试制度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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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4-17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行业会计 移动到本区(2012-06-25) —
河北省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河北省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O #>Y  
  一、报名条件 . 'yCw#f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N)Z?Z+ } h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Bmt9S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A_UjC`  
  二、免试条件 Z #m+ObHK1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BLJj(-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见附件),并向当地考办提交身份证、批准文件、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两份)。市考办初审报省考办复核后,汇总上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v~y"tE}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D3K8F@d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V^~:F  
  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至5月10日 HLi%%"'  
  石家庄考生登录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报名,其他各市考生按当地考办规定的时间现场报名。 XB5DPx  
  (二)报名要求 9o!Bzy+_  
  1.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uvS)8-o&F  
  2.石家庄实行网上报名,未按要求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不予办理退款事宜,已经参加并通过考试的取消合格成绩。 BD7N i^qI$  
  3.其他各市考生现场报名时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二代省份证)、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没有二代省份证的考生需交纳2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2张,经当地考办审核无误后,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个人信息填写表(2009年度)》。 J?$,c4;W2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Dum9lj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S5EK~#-L[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wI "U7vr  
  五、考试方式 \lNN Msd&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lk80#( :Z  
  六、考试时间安排 Jfl!#UAD|n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答卷时间
2009年9月19日
上午8:30--11:00
II=79$n`G  
审计
Uoix  
150分钟
下午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
150分钟
下午17:30--19:30经济法
120分钟
2009年9月20日
上午8:30--11:30
会计
180分钟
下午13:30--15:3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20分钟
下午17:30--19:30
税法
120分钟
3irl (;v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BfAw  
  石家庄市的考生于9月1日至15日登录河北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其他各市考生于9月1日至15日到当地考办领取准考证。 YZJyk:H\  
  八、考试报名费 FXU8[j0P_G  
  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50元/科 Oa>Ppldeg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l}M!8:UzU  
  (一)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下载打印《考试大纲》,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 a"u0Q5J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9|hMo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 @fk] ]R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Xyn q(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I1&aM}y{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SCM I4\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Y\'}a+:@Ph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P0jtp7)7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7E!5G2XX~~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q<N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13/]DF,S"^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YL i{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对成绩有疑义的,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登录河北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相关链接,提出核查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B4 }bVjs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8li^  
  十一、提请应考人员注意的其他事项 18:%~ >.!  
  (一)应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pT7M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下载打印或领取准考证时,应当同时打印或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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