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报名条件: ;W4:#/~14 凡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历或会计相关专业(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参加2009年旧制度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名参加2009年新制度的考试,如因兼报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W9) Bq4 二、免试条件和豁免条件: 6 cr^<]v !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
%1@.7uTN 三、考试科目: ]LY^9eK)>{ 1、旧制度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X!?wL0n 2、新制度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IM|Se4;x 四、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OUKj@~T 五、考试时间: =z']s4 1、旧制度考试:2009年8月28日至30日 \6jF{ 2、新制度考试:2009年9月19日至20日 v,@E}F~-f1 六、报名时间: GHqBnE{B 1、旧制度考试:2009年4月13日至4月23日。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