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87hq{t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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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F: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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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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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4apL4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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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J:V?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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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vWAL^?H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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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X#*mC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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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SL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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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U^<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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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k:7(D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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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c38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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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GSH>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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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 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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