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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10-25日报名(原考试制度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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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4-09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行业会计 移动到本区(2012-06-25) —
黑龙江省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 Bb];qYuCO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关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发布此《报名简章》现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原考试制度下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BH0@WG7F  
  2009年3月23日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Q7`}4c)  
  报名参加2009年原考试制度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名参加2009年新制度的考试,如因兼报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_}.m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m#+0uZm(  
  1.报名时间:黑龙江省参加原考试制度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10至25日 bet?5Dk  
  2.报名方法:2009年黑龙江省原考试制度的考试只在哈尔滨市设置考点,其他地市不设原考试制度的考点。 ^{8 r(1,  
  原考试制度考试的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和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法,各地考生可于4月10日至25日登陆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网站(www.cpahlj.com.cn)报名并支付费用 VsOn j~@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q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V]xP%V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_e(J  
  四、考试方式 vukI`(#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H kDT14 `&  
  五、考试时间安排 i Xtar;%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答卷时间
2009年8月28日
下午2:00-5:00
审计
180分钟
2009年8月29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150分钟
下午2:00-5:30
会计
210分钟
2009年8月30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150分钟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180分
U7U-H\t7  
  六、准考证的打印或领取   报考原制度考试的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15天登陆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网站(www.cpahlj.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有困难的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到省考办(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8号)领取。 BnH< -n_  
  七、考试报名费 Ch607 i=  
  参加原制度考试的考生每科报名费65元人民币,通过网上缴费系统支付。   MyAS'Ki  
  八、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j+Nun  
  1.应考人员有效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并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财政部考办发布。 8$<jd^w  
  2.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c@)k#/[[b  
  3.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将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ZsKxI  
  4.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可向地方考办领取。 Klh7&HzR  
  5.在领取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xtL_,ug  
  九、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qJ/Jt$A  
  1.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 O3#4B!J$E  
  2.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M;!{)m?  
  十、其他 g"|QI=&_J  
  咨询电话:0451-53605454 j{EN %  
  省考办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8号 XoM+"R"  
  网址:www.cpahlj.com.cn uArs[e|f  
黑龙江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c*-+?  
2009年3月27日
离线co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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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9-04-13
黑龙江09年注会考试预定4月20日-5月10日报名(新考试制度下) S@;>lw,s!  
黑龙江省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09年度)》(财考[2009]3号)的规定,现将黑龙江省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Ps}IW  
  一、报名条件 H^sPC{6+pf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c<)C3v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R}7>*&S :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i?Ao:]  
  二、免试条件 $ KQ7S>T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j*aN_UTr3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附件1),并向黑龙江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事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省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E&drl\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 Bgxej f  
  (一)报名时间:哈尔滨市参加新制度制度专业阶段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20至5月10日 &niROM,;K  
  (二)报名方式:在哈尔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采用网上预报名,再现场确认的方法,考生可登陆确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网站(www.cpahlj.com.cn)报名。 F M:ax {  
  其他地市考生可到省内各地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指定地点报名。 9^l_\:4  
  (三)报名要求: 7@al)G;~  
  1.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9Y&,dBj+  
  2.哈市考生在确认时提交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二代身份证的考生须交纳2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2张。 ) '"@ L7U  
  哈尔滨市确认地点:省考办(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8号 东龙宾馆旁边) m:A 7*r[  
  3. 其他地市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二代身份证的考生须交纳2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2张,经当地考办审核无误后,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个人信息填写表(2009年度)》。 v`#T)5gl-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6O2 r5F$T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M6U/. n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 _Yk.@J5  
  五、考试方式 gK7j~.bb"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e. 9oB<Etp  
  六、考试时间安排 r!+-"hS!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答卷时间
2009年9月19日
上午8:30--11:00
审计
150分钟
下午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
150分钟
下午17:30--19:30经济法
120分钟
2009年9月20日
上午8:30--11:30
会计
180分钟
下午13:30--15:3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20分钟
下午17:30--19:30
税法
120分钟
J'B6l#N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wLzkV/6  
  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制发新制度专业阶段考试准考证。考生可在9月1日至9月18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取视同放弃。 (r,tU(  
  八、考试报名费 ]Ija,C!#  
  考生在报名或确认时须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每科65元。 {<%zcNKl^L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Qag@#!&n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 编》,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 >J>4g;Y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Q?rb(u(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j.OPDe{LU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pTyQT9P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ml e"!*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50#R< Ny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NidG|Yg~Z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Q)x`'[3"7W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 WiO}"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0kP, Zj<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JK0L&t<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3l"7$B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F3[3~r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通过地的省级考办领取。 sI p q  
  十一、提请应考人员注意的其他事项 h7mJXS)t|  
  (一)应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f;M7y:A8q,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应当同时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1!<k-vt  
  各地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 TIlBT{A<  
2)(P;[m^o  
黑龙江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vG9A'R'P  
2009年4月15日 <EKDP>,~  
大兴安岭:http://www.cpa-cpa.cn/read.php?tid=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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