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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7-14日报名(原考试制度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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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4-07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行业会计 移动到本区(2012-06-25) —
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 0M"E6z)9  
甘肃省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关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2009]22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省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原考试制度下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Xo,BuK&G  
  一、 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4 _ 3\4  
  2009年3月23日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O_033&  
  二、 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f`  
  (一)报名日期:2009年4月7日至4月14日 p0/I}n4<5n  
  (二)报名地点:省财政厅一楼大厅(兰州市东岗西路696号) lk}x ;4]Z  
  (三)报名要求: g8C+j6uR0  
  1.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剩余科目,也可选择报考剩余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 {`:!=  
  2.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有效合格成绩凭证(或免试与豁免凭证),交纳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壹张,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信息表(2009年度)》,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1/z1~:Il  
  三、 考试科目和范围 #q-t!C%E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I'!KWpYJT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3)?J[w  
  四、 考试方式 ,[x'S> N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Vj_ $%0  
  五、考试具体时间安排 84k;d;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答卷时间
2009年8月28日
下午2:00-5:00
审计
180分钟
2009年8月29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150分钟
下午2:00-5:30
会计
210分钟
2009年8月30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150分钟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180分钟
#Rs7Ieu+  
  六、准考证的领取时间 opBv x>S  
  2009年8月10日至8月27日 p|Ln;aYc  
  七、考试报名费 _ Nd\Cm  
  按报考科目收费,每科50元。 607#d):Y  
  八、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S7V;sR"V2  
  (一)考试辅导教材沿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辑出版新版《法规汇编》。 2c}kiqi{  
  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考试辅导教材和法规汇编。 CyE.q^Wm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9EBf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ve$P=ZuM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I~F7Z]|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9QpKB c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tqHXzmsjW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 n?"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2oN lQiE_  
  九、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nX   
  (一)应考人员有效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并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财政部考办发布。 9:P)@UF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E\ QSU88^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将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k&Sg`'LG8  
  (四)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可向省考办领取。 JO _a+Yl  
  (五)在领取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7|2:;5:U  
  十、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i'a M#4V  
  (一)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pf}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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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9-04-17
甘肃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20日-30日报名(新考试制度下)
报名时间:2009年4月20日至4月30日
报名地点:省财政厅一楼大厅(兰州市东岗西路696号)
准考证领取:2009年9月5日至9月18日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甘肃省2009年度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我省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_epi[zf @  
  一、报名条件: k'EP->r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F~z4T/TN%G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1E>LrL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l-Dy  
  二、免试条件 E2 #XXc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q=Q5s?sQc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HSq&'V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nTp?  
  (一)报名日期:2009年4月20日至4月30日 R 8?Xz5  
  (二)报名地点:省财政厅一楼大厅(兰州市东岗西路696号) J!~?}Fq/z  
  (三)报名要求: pv;}Sv$ ]-  
  1.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PudwcP {  
  2.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2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2张,经报名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个人信息填写表(2009年度)》,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LQ3 73 j-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67%o83\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k)2B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2wpLP^9Vr<  
  五、 考试方式 XF'K dz>p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Gh!h4Pv  
  六、考试具体时间安排 (khjP  ,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答卷时间
2009年9月19日
上午8:30--11:00
审计
150分钟
下午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
150分钟
下午17:30--19:30经济法
120分钟
2009年9月20日
上午8:30--11:30
会计
180分钟
下午13:30--15:3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20分钟
下午17:30--19:30
税法
120分钟
;y Wfb|!  
  七、准考证的领取时间 |?i-y3N  
  2009年9月5日至9月18日。 G"3D"7f a  
  八、考试报名费 >Y!5c 2~`;  
  按报考科目收费,每科50元。 I~gU3(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r<lAS{ .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 BbnY9"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2:Zb'Mj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d>VerZZU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u#ag|b/C: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rs`H':a /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f;d3dJ]/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2a 3i]e5Kt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ULkjY1&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7 `thM/fN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E0o=  
  (一)应考人员有效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并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财政部考办发布。 E}00y%@*J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J.PrE'(}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将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UPfH~H[1)  
  (四)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可向省考办领取。 L*"Q5NzB]  
  (五)在领取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kj1L@gy   
  十一、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dX^OV$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pA&CBXio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h}nceH0s3d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aq@/sMn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q$Gf9&ZO  
  十二、提请应考人员注意的其他事项 :U$<h  
  (一)应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0sD"Hu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应当同时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lb{<}1YR0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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