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及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新疆考区2009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nVVQ^i}`G 一、报名条件
[ym
ynr3M b/eJE
L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0pu=, ggn:DE"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D[ -Gzqh y6*9, CF (二)会计或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ii_#1 #nOS7Q#uW 二、免试条件和豁免条件
WG0Ne;Ho aV9QIH~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新疆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新疆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新疆考试委员会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wZ_k]{J [9S? 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和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可以申请豁免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个科目。
sAG#M\A6 !^:)zORYR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nr t3wqJ 9+o`/lk1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c$@0x;YQ 3+j!{tJ
z2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
B]o5HA<k XpH]CF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Bi'qy]% ~rWys=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除英文选答题外,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英文选答题采用书写英文解答。
Hmi]qK[F n7r )wy 考试日期:尚未公布,密切关注中。
d 18>0R &u@<0 1= 五、报名日期和办法
drr n&y CQ`$' oy?W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 请各位应考人员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请在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http://www.xjicpa.org.cn/上查阅), 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应自觉遵守。应考人员在打印准考证时,应认真阅读《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xElHYh(\ 5w#
Ceg9 (一)网上预报名日期:2009年4月5日至4月20日;
*}hx9:9\B GjmPpKIu\ (二)网报现场确认日期:2009年4月16日至4月25日19:30(节假日不休息);
Sas&P:#r #@*;Y(9Ol (三)报名办法
aWe?n; [-*1M4D9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六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按照新疆物价局核定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收费标准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
{,(8\ t=IpVl! 2、从2009年开始,取消现场报名,考生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请登陆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点击“新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开始网上预报名;采用现场收费的方式,考生须凭网上报名登记表到指定的地点现场确认;
|N{?LKR
% TbY<(wrMZ 3、现场确认须提交网上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或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未成功上传照片的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在现场确认时间内进行现场扫描;
O$2= Z h]6"~ m 4、确认时间和地点:2009年4月16日至25日下午19:30,乌鲁木齐地区的考生在自治区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进行确认。地址:乌市明德路16号(财政厅正门左侧)电话:0991—2835038。 各地、州、市的考生在当地财政局会计科进行确认。各考生在确认点确认时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并缴纳相关费用。
l Wa4X#~. Xlw8>.\ 5、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可登陆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须下载《免试申请表》,并填写一式两份《免试申请表》,同时向新疆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批文原件(审验后退回)、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
nIz5J}3 &K1\" (四)考区设置,考区设在乌鲁木齐市,其他地、州、市不设考区。
sC/5N o
IUjd 六、考试用书与考前培训
A1mxM5N 3kl<~O|Fs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新疆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新疆考区的征订、发放工作,考生报名时可自愿购买。
IwE{Zvr A 11w{`EM (二)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有关参考资料及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BN
p @435K'! (三)考前培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委托(远程教育) 举办。
zjzW;bo( d "I)*W8wTn (四)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http://www.cicpa.org.cn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9年6月起陆续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_jd /GzA89N( 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
"1<>c/h +x7b9sHJ 会计问题请发送至
examkj@cicpa.org;
#hA]r. h\jV@g$ 审计问题请发送至
examsj@cicpa.org;
b"au9:F4@7 7 +RsZu 财务成本管理问题请发送至
examcw@cicpa.org;
zfAkWSY
k63]Qf=5?N 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
examjjf@cicpa.org;
peA}/Jc =~OH.=9\ 税法问题请发送至
examsf@cicpa.org.
x
>u \ i|z=q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ZB+N[VJs) ;3nR_6\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zFPf]gz n/
\{}9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报名点负责通知考生。
.{cka]9WJz S,K'y?6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IZ<d~ [y &"D * 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科目在中文试题一百分的基础上,各增设十分的英文选答题,试题形式为主观题,考查专业知识。分值计入该科目总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仍为六十分。
~1x,m.f8 $ekB+
t:cj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新疆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9y6QR. uQ^r1 $#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9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时间追溯到2005年。
we6kV-L. 24ojjxz+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新疆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DP*?D_}? Ca: j
N0 (六)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j,q8n`@ y*Egt `W 八、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orGNza"A 9uV'#sR 1、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B}a +0u! QZcdfJck=+ 2、应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向考生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