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沈阳地区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关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2009]22号),现将沈阳市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通知如下:
by>,h4 报名条件:2008年以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参加2009年原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除此之外的考生报名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沈阳市财政局网站或辽宁省注协网站通知公告)
Nf<([8v;t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4月1日至4月14日 }..}]J;To 网上报名网址:www.sysczj.gov.cn或
www.lncpaks.com Kqhj=B 现场确认日期:2009年4月9日至15日(节假日休息) <ywxz1 i 现场确认地址:沈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沈阳市和平区七纬路10号,沈阳市公安医院对面) /5U?4l(6[f 咨询电话:024-22704418
8eWb{nuJ> 办公时间:上午8:30—11:20 下午1:00—3:00
NawnC!~ $ 提交材料: n;v8Vc' ⒈身份证原件(有效期截止日应在2009年8月30日之后),有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必须提交;
kIU"-;5tP ⒉网上预报名时打印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e@O#,^yI 现场确认时须交纳报名费,每科人民币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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